1、修正案是指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对刑法条文的修改和补充。截止目前,共有十次分别如下:
2、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自公布之日即1999年12月25日起开始施行。
3、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自公布之日即2001年8月31日起开始施行。
4、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自公布之日即2001年12月29日起开始施行。
5、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自公布之日即2002年12月28日起开始施行。
6、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自公布之日即2005年2月28日起开始施行。
7、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自公布之日即2006年6月29日起开始施行。
8、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自公布之日即2009年2月28日起开始施行。
9、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0、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11、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